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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明确: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后 个人有权撤回同

洞见·TMT

从机场、火车站的快速安检

到小区门禁系统的便捷出入

人脸识别技术

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

重塑着人们的生活方式

然而

在其广泛应用过程中

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


近日
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公安部联合公布

《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

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

提出了系统化的规范指引

新规明确: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后 个人有权撤回同意

 

 

针对“刷脸”住宿、“刷脸”进小区等

人脸识别技术

应用场景泛化、强制使用等问题

《办法》明确了

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

非强制原则

新规明确: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后 个人有权撤回同意


 

规定实现相同目的

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

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

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

作为唯一验证方式 

新规明确: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后 个人有权撤回同意

 

同时

《办法》明确规定

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主体

必须履行告知义务

包括信息处理者的

姓名、联系方式、处理目的、处理方式

以及保存期限、处理的必要性等等

保障公众的知情权

新规明确: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后 个人有权撤回同意

 

那么个人在录入人脸后

可以撤回吗?

《办法》第六条明确

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

个人有权撤回同意

个人信息处理者

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

新规明确: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后 个人有权撤回同意

 

此外

《办法》还建立了

应用人脸识别技术

处理人脸信息备案制度

个人信息处理者

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

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

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

履行备案手续

并对备案材料作出了具体规定

新规明确: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后 个人有权撤回同意

 

本次发布的

《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》

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

 

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、数字化频道出品

监制:张宁  策划:李政葳  制作:赵鹏超

[ 责编:雷渺鑫 ]